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阶段:被告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中。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为案件原告。
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宋集团)、浙江诗韵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行标、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为案件第三人。
● 涉案金额:本金5,000万元及违约金等。
● 2024年4月10日,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合计收到分配款400万元。截至目前,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已累计收到分配款项2,171.41万元。
一、 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香溢担保以自有资金分别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后更名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吴山支行)向大宋集团发放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6月7日,后展期至2011年9月7日,借款利息为18%/年。宋行标、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到期后,大宋集团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公司多次催讨无果,2013年6月6日,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日法院受理立案。2013年12月24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2013)杭上商初字第764号民事判决书和(2013)杭上商初字765号民事判决书。2014年6月,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通过公开信息,公司获悉大宋集团已被其他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并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大宋集团联合管理人。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确定相应债权、汇报破产财产等;确认香溢金联优先债权为3,035万元、香溢担保优先债权为4,555万元。2020年11月,抵押土地上可处置的已有121本权证的房产经过评估,总价约1.96亿元。
自2021年6月始,抵押物上阳明华都园西区住宅陆续拍卖成交。2021年12月24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各收到10万元分配款。
2022年6月7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分配款70万元、230万元,合计收到300万元。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3年5月5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管理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345.14万元、1,106.27万元,合计1,451.41万元,完成第一次分配。
详见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2013-023、2013-052、2020-043、2022-036、2023-027。
二、 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0日,香溢金联和香溢担保分别收到管理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100万元、300万元。
三、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收到分配款项,增加了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当期经营有正向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大宋集团破产清算进程及剩余资产处置变现推进工作,并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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