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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4%。最高成交价为10.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467,78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7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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