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 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刘洁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洁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函》。经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提名毛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毛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全体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毛江先生简历

  毛江,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三峡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际工程业务部副主任;2018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三峡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际工程业务部主任;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任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主任;2023年11月至今任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毛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08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367,945.1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为202,356,247.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安排,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16,579,4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1,360,922.7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1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安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05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西高院2023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144,867.00股,发行价格为14.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1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12.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03.79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353,011.8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788,587.12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9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9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1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4,93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49,783,003.79元的比例为29.99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270.05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期逐步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在上述期限内,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1,166.00万元无息借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1588-4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西高院《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西高院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10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公司综合楼5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惠云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自开业以来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未发现存在违反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惠云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防范、控制、化解公司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惠云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并调整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调整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并调整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惠云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并调整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开展该业务预计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惠云霞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03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适应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技术的竞争力,确定公司技术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技术项目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议案》及《关于制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设立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及制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同意选举沈江先生、孟晨先生、张文兵先生为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文兵先生为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