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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楼3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万放董事、黄桂章董事、赵军董事、钱永祥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王海霞监事、林强监事、盛大军监事、王伟强监事、刘玉宝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科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海林、王学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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