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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44亿元及增资人民币2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审议通过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金租是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北银金租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金租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金租成立于2014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91899057D,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天润财富中心9、10层,法定代表人为孔海涛,注册资本人民币41.51亿元,股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75%)和力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25%),实际控制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银金租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银金租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截至2023年9月末,租赁资产余额512亿,不良率1.13%,拨备覆盖率348.72%。北银金租在2023年加大租赁项目投放,资产增长较快,同时短期借款增长带动负债增长。近三年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但净利润规模基本稳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金租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北银金租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44亿元及增资人民币2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交通银行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通银行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2005年和2007年分别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2.63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0595XD,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德奇。交通银行前三大股东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23.88%)、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03%)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15.54%)。在2023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交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9位。

  交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交通银行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交通银行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3.41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202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4.96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39.65亿元。

  (三)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66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8%(即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四)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既保持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事项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北京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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