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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葵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系通过视频等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指在公司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9项、13-1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0-12项、1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5-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除逐项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禄生、林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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