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2024年度拟发生的采购产品(商品)、销售产品(商品)、接受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健、刘心,关联监事胡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与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应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查,相关交易已经管理层审批通过。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0.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2024年开始与其发生的日常交易不再作为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5.6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1.8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11%的股份,公司监事胡真先生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3年度1-6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该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按照该公司所处交易场所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无法获取其尚未披露的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4、履约能力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行业惯例、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等,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销售的正常需要,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商务合作条件,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在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管理层同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 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5月6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梦蝶

  电话:0574-86502981

  邮箱:zqh@nbocc.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三)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纪检审计部(综合监督部)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纪检审计部(综合监督部)主任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美位女士为公司纪检审计部(综合监督部)主任(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陈美位简历

  陈美位,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任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部运控中心DCS操作;2007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部部务;2008年6月至2020年9月,历任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统计、会计、会计主管;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美位女士除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664%的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 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17号》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额度和融资方式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批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使用金额。本次申请融资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进行,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降低融资成本,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具体融资业务的审批,并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将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融资过程中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公司将综合评估融资风险,审慎决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7,245,398.1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4,8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2元(含税),以此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613,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28%。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注:氯碱类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次氯酸钠、氯化石蜡和环氧氯丙烷等;MIBK类产品包括:甲基异丁基酮、二异丁基酮等。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公司代码:603213                                                  公司简称: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2,613,6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行业为氯碱行业,主要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氯化石蜡、次氯酸钠、ECH 等氯碱类产品,甲基异丁基酮等 MIBK 类产品以及高纯氢气等其他产品。

  2023年,全球烧碱产能持续小幅增长走势,总产能达10,325万吨,总产量约8,260万吨, 开工率80%。中国是全球烧碱产能最大的国家,占全球总产能47%。(数据源于《2024版我国烧碱深度研究报告》)

  2023年底,我国烧碱产能4,841万吨,较2022年底净增长183万吨(新增213万吨,退出30万吨),生产企业167家,装置开工率约85%,较上年基本持平。(数据源于《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2023年,国内液碱市场呈现先降后涨再降走势,12月中旬32%液碱均价1,018元/吨,较年初1,342元/吨下降24.1%。液碱市场价格于8月初降至919元/吨,随着装置停车检修增多及部分下游企业国庆节前囤货,国内液碱市场成交价格于9月中旬开始上涨,国庆节后市场出现下滑,四季度液碱市场表现温和。生产方面,国内烧碱装置生产基本正常,除春秋两季装置集中检修,局部产量下降外,大多企业保持较高负荷生产,市场供应充足,部分企业库存较高。下游方面,国内烧碱下游需求相对稳定,消费格局变化较小。尽管部分氧化铝新增产能释放,但由于行业整体开工负荷不足及大量使用进口铝土矿等因素影响,对烧碱消耗未出现明显增加。此外,由于氧化铝价格持续低位盘整,企业盈利水平较弱,采购烧碱价格明显下降。造纸、印染、化纤及部分耗碱化工行业整体较为温和,装置开工负荷不足,对烧碱以刚需采购为主。(数据源于《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氯化石蜡跟随液氯、液腊价格上下震荡,年终受短链管控政策影响,市场价格逐步回升,全年市场呈震荡格局。

  甲基异丁基酮等MIBK 类产品上半年受进口货源冲击,市场价格大幅回落,下半年因下游橡胶防老剂需求回升,进口减少,市场价格大幅回升,整体市场价格呈大幅震荡格局。

  ECH上半年市场持续处于低迷状态,下半年随着下游新增树脂工厂开工,市场需求有所好转,全年市场处于长时间横盘,波动幅度减少,市场价格起伏时间收窄。

  公司主营业务为氯碱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有烧碱产能35万吨/年、氯化石蜡产能7万吨/年、次氯酸钠产能20万吨/年、MIBK产能2万吨/年、ECH产能4万吨/年、氢气产能0.875万吨/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止2023年12月底,公司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装置正在进行调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要财务指标

  

  (3)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亿元。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6亿元人民币,发行转债简称“镇洋转债”,债券代码“113681”,债券评级AA-,期限6年,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9年12月28日,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镇洋转债”登记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8号文同意,“镇洋转债”于 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1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27%;实现每股收益为0.5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定价原则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并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