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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新甫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0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57,200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4-01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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