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伏拥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因此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兼总裁姜华方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2,187,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36.258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0.120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187,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36.138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详见2024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3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刊登在2024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3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刘兴律师、吕旦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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