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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审议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银行账户的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考核不达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对225名激励对象的1,193,92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对235名激励对象的2,445,74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不得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385.3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910.66万元,税款474.64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11,40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7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已由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7176672698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且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仙桃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4万吨正极产能建设,剩余6万吨产能预计2026年12月前完成建设。遵义和韩国正极项目已完成建设,因存在产线调试等原因,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三季度。该事项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于2021年9月1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22年4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合计22,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是否赎回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鉴于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公司拟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设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3日,该账户募集资金结余2,671,682.16元,其中待支付发行费用870,798.67元将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028,001.03元与理财及利息收益773,968.46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已此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户,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仅剩余1个定增募集资金专户,定增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1.79 万元,系未支付的税费 87.08 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收入 24.71 万元。

  三、本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22,0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624.23万元。

  (三)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28,432,997.59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570号)。认为容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容百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正在加快推进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建设实施,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资金已累计支付80,421.81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支付67,224.51万元,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81.39%。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经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7176672698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 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28,432,997.59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预期相比晚一年,虽然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但是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仙桃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4万吨正极产能建设,剩余6万吨产能预计2026年12月前完成建设。遵义和韩国正极项目已完成建设,因存在产线调试等原因,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三季度。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4月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3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3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3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坚守“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以为全体股东创造持续增长的价值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和“增厚股东回报”为行动路径,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4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为董事,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并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审议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刘相烈(兼任总经理)、张慧清(兼任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银行账户的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考核不达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对225名激励对象的1,193,92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对235名激励对象的2,445,74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不得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白厚善、刘相烈、张慧清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联委员刘相烈、张慧清回避表决,其余委员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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