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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32号白天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8日

  至2024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 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4年5月7日10:00-17: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5月7日17:00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5月7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4年5月7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qb@huategas.com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0.8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0.9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确定以2023年7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902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7,893,302.8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1.36元/股-0.39902元/股≈40.96元/股。

  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9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442.368万元(该金额未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9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20,492,761股减少至120,384,761股,注册资本由120,492,761元减少至120,384,76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12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万灵芝

  4、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5、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6、邮政编码:52824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2、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738,8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人民币38,894.77万元(含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支出4,0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125.55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36.35万元,2022年度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42.8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人民币119.8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人民币21,365.9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系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直接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5个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经完成销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相关约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5个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0 号《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实施前述置换,后续不再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闲置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该项目已于2022年结项,本报告期内无进一步投入。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实际转出当日前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合计人民币2,893.15万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系公司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且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3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相关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但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27,814,399.48元,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648,502.67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超募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了超募资金总额,原因上表中超募资金总额未含实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400.66万元,由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上述发行费用,因此公司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14,706.77万元,该金额包含了相关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完成。

  注3:公司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由于锗烷及混合气产品的市场需求及竞争情况变化,产品价格及毛利率有所下降,产品销量未达预期,导致该项目于本报告期末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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