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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独立董事彭松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6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和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之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205,308.77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282,641,415.69元。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净利润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837,270,583.70元,减去2023年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利86,58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8,264,141.57元,2023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85,631,750.90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99,923,389.28元,减去2023年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利86,58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8,264,141.57元,2023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67,720,663.40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32,900,0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86,5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编制了报告。《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铜材,近年来大宗商品波动加剧,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铜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考虑到公司部分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或即将到期,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具体授信产品、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以金融机构的实际批复为准。

  2、为了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可向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郑有水先生的配偶吴玉花女士、子公司将单独或共同为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提供担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条件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就担保事项支付任何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的选择、融资金额及利率的确定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5、本议案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关联方广东永翔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翔腾”)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依据董事会决议执行。

  持有永翔腾80%股权的股东、永翔腾执行董事郑永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之子,关联董事郑有水、郑焕然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办公地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3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决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

  4.提案8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3、 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

  4、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明文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5月16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证券部

  邮编:518129

  传真号码:0755-28475155

  邮寄报道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采用邮寄、传真方式登记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将查验相关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吉杏丹 郑云梦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755-28475155

  3.联系电子邮箱:zqb@szjly.com

  4.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2”,投票简称为“金龙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本人(本单位)代理人,代为出席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理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委托日期: 2024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4-02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在各方面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足以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费用公允,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受政治、经济等复杂因素影响较大,开展套期保值,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稳定公司经营业绩。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融资行为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担保行为出于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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