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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到会人数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桂晓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4-018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报表项目金额影响为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核程序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报表项目金额影响为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4-01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102,89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4,4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59家,收费总额13,68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自律监管措施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唯鹏,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海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4-013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4,854,519.9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812,14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766,459.9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以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4-011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生产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本外币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业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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