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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不做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125,822.0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4,061,879.90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1,406,187.9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657,534,554.39 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每10股送1股,不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2023年底公司股本总额293,718,65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9,125,407股后的基数为284,593,246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84,593,246.00元(含税),派送红股28,459,325股。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3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总股本增加至322,177,978 股(股份数已四舍五入取整,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文礼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为使监事会成员人数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公司监事会提名邢裕奇为公司第十一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在新任非职工监事就任前,宋文礼仍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邢裕奇个人简历》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个人简历

  邢裕奇,男,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公司大学生岗前培训,办公中心查办处科员,资本办对外投资管理科科员,证券部国际投融资事务管理专干,金融集群金融开发专业本部专员 ,办公中心企管合伙处专员,薪酬改革部部长助理(主持工作)兼任合伙办专员,现任公司薪酬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4-00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 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向其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共计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不承担审计工作人员差旅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伟顺、张学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收购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段晓军,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   9时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8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5:00至2024年5月8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可到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2024年5月7日下午16时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5月7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5:00至2024年5月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6、联系电话:0411-83880485

  7、传真号码:0411-83880798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中规定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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