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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勤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都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663,469.8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885,629.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38,351,721.78 元,扣除支付 2022 年度股东现金红利 6,136,437.38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43,993,124.5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13,506,110.69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3,993,124.50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956,0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23,200股后的股本122,732,87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093,148.80(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34.8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按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901.39万元(含交易费用),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29.67%。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4年度经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9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3,090,500.00元,该股款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其承销费38,426,214.62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504,664,285.38元于2021年5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3,090,5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53,725,344.5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89,365,155.48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77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58,595,15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2,535,370.71元,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5月1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同里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845.5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3.8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4,000.00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5,500.00万元、可转让大额存单的余额为7,000.00 万元、定期存款1,50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人民币540.3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追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增至11,220.80万元,比原投资总额10, 062.44万元增加了1,158.37万元,追加投资将用于建筑工程费用等项目。“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本次新增投资额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保持不变。同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延期情况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延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法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 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丁春荣

  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翔楼新材(301160)、和顺电气(300141)、安洁科技(00263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新涛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时科技(002951)、明志科技(688355)、味知香(60508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卫星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新美星(300509)、盛德鑫泰(300881)、千红制药(00255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单位: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证天业2024年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金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万股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主要财务数据的差异:修正后的营业利润为1,041.92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48.88万元,下降12.50%;修正后的利润总额为1,048.04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17.26万元,下降10.06%;

  (二)造成业绩快报差异的具体原因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主要是审计调整了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所致,影响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127.45万元。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今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更加严谨,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与审计师沟通情况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系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最终核定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措施、授信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并办理授信融资及担保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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