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做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李振华,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振华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签署了步科股份、明冠新材、华宝新能、联赢激光、科瑞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顾家家居、天龙股份、浙江交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思,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于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司公司审计,2023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吕安吉,2005年12月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万向钱潮、华星创业、正裕工业、健盛集团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东山精密、泰尔股份、广大特材、中潜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 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为保持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其对公司情况较为了解,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公允、客观的审计报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2日,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8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5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共计募集资金58,41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11.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07.5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17.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6,330,2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共计募集资金98,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3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564.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9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1)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联赢激光,实施地点相应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8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四、调整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保荐人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部分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方面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8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5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因公司在惠州对高端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便开展科研合作,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购置部分设备进行项目实施。但因2021年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订单增长带来的生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司订单的交付需要,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用于本项目的实施。2021年12月,公司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紧张现状,且研发中心建设要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因此,拟将本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8月。本次项目延期系在此前已延期基础上再次延期,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施完毕。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购置目前江苏联赢所租赁的厂房以获得稳定的生产用地;新建厂房、并购置配套生产设备,以提升公司产能;建设打样及焊接材料验证实验室、基于客户未来产品DOE实验室,并购置配套研发设备,提升公司服务华东地区及周边客户的技术能力,具体包括生产基地(一期)厂房的购买、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及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的建设,目前生产基地(一期)厂房的购买已完成,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已完成并已投入使用,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项目由于办理建设手续时间较长,于2023年12月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5月。
六、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董事长(及/或江苏联赢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批准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3年10月12日截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批准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4年10月26日截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批准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4年2月26日截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要求认识不足,公司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主要包括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有6,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因到期日较晚未在授权期内及时赎回(分别为宁波银行2023年12月15日到期的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及杭州银行2024年1月3日到期的1,000万元结构性存款);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有3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存在因到期日较晚未能在授权期内及时赎回和续作购买未及时授权的情况,其中续作购买未及时授权的金额为20,000万元,相关资金系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
截至2024年2月27日,公司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4月12日间,公司续作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决议有效期的补充确认情况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已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并要求公司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流程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今后的履职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董事长(及/或江苏联赢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2、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及继续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及继续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及继续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此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形,但公司通过定期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软件”)及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科技”)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其中为江苏联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授权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融资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联赢软件及联赢科技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其中为江苏联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赢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1日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叶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韩金龙
经营范围:激光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70,232,398.79元,负债总额为1,596,250,382.12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596,083,715.61元,资产净额为473,982,016.67元,2023年1至12月营业收入为835,089,471.82元,净利润为136,131,507.22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二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联赢软件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
法定代表人:韩金龙
经营范围:软件研发、销售;激光设备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软件开发、技术方案销售;激光焊接机、激光切割机、激光器的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5,900,818.23元,负债总额为19,888,525.07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19,888,525.07元,资产净额为 106,012,293.16 元,2023年1至12月营业收入为 15,849,233.10 元,净利润为 7,676,730.62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三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联赢科技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贝陈中路89号
法定代表人:韩金龙
经营范围: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停车场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29,135,020.44元,负债总额为736,559,564.58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36,559,564.58元,资产净额为-107,424,544.14元,2023年1至12月营业收入为173,988,009.21元,净利润为-89,733,536.19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联赢软件及联赢科技合计提供不超过8.0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同意《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经营需要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0亿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全票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韩金龙、牛增强、贾松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联赢激光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71
电话:0755-86001062
联系人:谢强、黄帅宇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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