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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31.56万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06.93万元,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31.5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06.93万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5.86万元。

  鉴于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31.56万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经董事会决议,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赞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系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制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概伦电子”)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70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80,445股,发行价格为28.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798,984.60元,扣除发行费用111,830,322.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14,968,662.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90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8,865,491.86元(含利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人民币485,735,688.4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信息技术”)已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相关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概伦信息技术也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因募集资金专户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的情形外,上述监管协议均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已经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账号为8112501013501178011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3月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项目”已经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账号为216420100100158242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0月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储存方式均为银行活期存款,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活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与“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项目”已经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结余利息合计148.96万元公司已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前述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概伦信息技术增资人民币7,3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概伦信息技术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8,5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自查发现并核查确认,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办理已实施完毕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误将该专户中应属于其他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前期产生的部分利息合计434.88万元当作“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产生的利息转出至公司一般账户。截至本报告期出具日,公司已将应属于其他未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前期产生的部分利息(含该部分利息的滚存利息)合计412.47万元归还至相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涉及的误操作募集资金仅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0.35%,且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也未对其他募投项目造成损害及不利影响。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概伦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概伦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除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述内容外,概伦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注:本年度“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项目”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账户结存利息296.20万元一并投入该项目;“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项目”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均于本年度注销,结余利息148.96万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国际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国际2023年度年末职业风险基金数为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雪健,202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6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大华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费用为16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等发生变更,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大华国际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大华国际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国际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大华国际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鉴于大华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续聘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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