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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33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09,227,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简述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主,主要产品为电力,该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同时,公司还从事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国内外市场销售,海外主要销往欧洲、亚太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售电业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综合应用,致力于光伏电站、光伏制造两大主营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生产和销售,通过新技术、高效能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全面提升。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太阳能产品制造业务。

  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公司致力于持续增加光伏电站规模,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运营电站、在建电站、拟建设电站及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合计约10.682吉瓦。公司在光资源较好、上网条件好、政策条件好的地区已累计锁定了约17吉瓦的优质自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收购项目规模,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此外,公司目前有100家电站已接入智能运维平台,实现基础数据自动采集,为运维数据分析打下良好基础,未来计划公司100%电站接入智能运维平台。公司正在开发智能运维管理及诊断系统,将实现电站设备故障实时捕捉、定位。公司全面开展无人机智能巡检,推广智能清洗机器人,推进柔性支架、新型储能等新技术应用,降低度电成本,提高发电效率。

  太阳能产品制造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太阳能产品产能合计5吉瓦,其中光伏高效电池年产能1.5吉瓦,光伏高效组件(兼容N型和P型生产能力)年产能3.5吉瓦。与此同时,公司优化调整存量产能,实施技术改造升级,研判技术路线,筹划适时扩产,提升产品收益。公司积极开展晶硅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完成轻质组件、黑色组件、TOPCon组件产品研发,并立项开展海上光伏组件、无主栅组件、矩形电池组件等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科技立项《宽带隙钙钛矿/晶硅叠层太阳能电池制备及关键技术研究》科技课题。

  公司的主业光伏电站业务始终保持在行业第一梯队。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无明显的周期性,自然条件原因会使光伏发电效率每季度存在差异。太阳能组件产品处于市场主流水平。

  2.公司业务亮点

  镇江公司积极实施“数字化中节能”的战略,构建“云平台生态圈”,为用户提供集“硬+软+云+集成+咨询”于一体的智能制造、运维解决方案服务。

  推动智能运维助力光伏电站一体化管控。2023年度,公司节能光伏云平台接入100家电站,累计4.65万台主设备联网,通过智能运维使单个电站发电量提升约2%-6%。智能制造与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全面融合,实现无纸化生产,平台接入6个车间、累计686台核心设备联网,车间核心装备互联保持100%。

  2023年,镇江公司数字化应用成效被新华日报、江苏交通广播网、镇江日报、走进新区媒体等多家媒体报导;数字化建设先后获得省市工信资金补助110余万、省部级荣誉累计36项,软著36项。继2022年获得国家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第五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智慧工业专题赛总决赛三等奖等奖项后,2023年荣获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数字领航企业)、第五届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全国百强、江苏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首届长三角5G+工业互联网大赛江苏赛区三等奖、卓越数字创新企业、江苏省首批/镇江市首家“5G全连接工厂”等省部级8项荣誉。

  (二)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40亿元,同比增长3.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9亿元,同比增长13.75%,截至2023年底,公司总资产为472.04亿元。

  2023年,公司光伏电站板块销售收入45.48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47.68%,较去年同期增长4.42%;太阳能产品销售收入49.74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52.13%,较去年同期增长2.40%。

  公司持续推进光伏电站高质量投资建设,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运营电站约4.674吉瓦、在建电站约2.465吉瓦(其中已全容量并网、暂未转为固定资产的电站规模约0.366吉瓦,已完成首次并网、暂未全容量并网的电站规模约0.598吉瓦)、拟建设电站约2.364吉瓦、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约1.179吉瓦,合计约10.682吉瓦。公司太阳能产品产能合计5吉瓦,其中光伏高效电池年产能1.5吉瓦,光伏高效组件(兼容N型和P型生产能力)年产能3.5吉瓦。

  公司的光伏电站业务分布于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云南省、辽宁省、福建省、黑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由7个大区和1个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公司装机规模区域分布情况为:西中区运营电站731.8兆瓦;华东区运营电站1289.29兆瓦,在建电站150兆瓦;华北区运营电站599.69兆瓦,在建电站450.4兆瓦;西北区运营电站889.4兆瓦,在建电站96.4兆瓦;华中区运营电站517.2兆瓦,在建电站498兆瓦;新疆区运营电站480兆瓦,在建电站570兆瓦;华南区运营电站100兆瓦,在建电站700兆瓦;镇江公司运营电站66.428兆瓦。

  公司2023年销售电量约65.21亿千瓦时,较2022年同比增加约5.84亿千瓦时,增幅约为9.84%。2023年售电含税均价为0.788元/千瓦时。2023年公司各大区及镇江公司销售电量情况如下:华东区约15.35亿千瓦时,西中区约11.18亿千瓦时,西北区约15.22亿千瓦时,华北区约6.03亿千瓦时,新疆区约9.92亿千瓦时,华中区约5.48亿千瓦时,华南区约1.23亿千瓦时,镇江公司约0.80亿千瓦时。未来,公司将不断深挖提升各电站运行效率的措施,加强对光伏电站的技术改造,提高电站发电量。

  报告期内,公司华北区、华中区、西北区、西中区、新疆区、华南区、镇江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3年度市场化交易总电量24.2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1亿千瓦时,约占总销售电量的37.19%。

  2023年,公司共计收到电费补贴19.04亿元,其中国补15.32亿元。期末尚未结算的电费补贴金额105.92亿元,其中国补102.49亿元。光伏制造业务取得较好成绩,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全年销售量3.968吉瓦,同比增加47.93%;海外市场出货量近300兆瓦,同比增加81%。

  2023年,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启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申请于2023年8月11日被深交所正式受理,目前已完成两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本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本次可转债发行仍在深交所审核中。2023年5月,公司成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10亿元,成为深交所首单符合中欧共同认证目录的绿色债券,并通过引入“科技创新”和“碳中和”认证贴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未来公司将紧抓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扩大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巩固光伏发电行业地位,扩大太阳能产品的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力争跻身主流光伏电池及组件制造商行列,努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盈科价值永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2023年12月末已退出公司前200大股东之列。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中国节能股权结构情况来源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3年)》;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信息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2023年6月2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9 太阳G1”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2 太阳 G1”信用等级为 AA+。根据监管部门和东方金诚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东方金诚将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相关评级报告将在东方金诚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不存在评级差异。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深入研判行业形势,持续加强主业发展

  公司董事会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判断行业发展趋势。政策方面,国家主席习近平重申了实现“双碳”目标的决心,并强调“大力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国家有关部委从绿电交易、用地管理、工作规划、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绿电证书、电力系统稳定、电力现货市场等方面陆续出台政策支持光伏发电。产业链方面,尽管各环节产能释放供给过剩导致了盈利下行,将迎来加速出清,但行业洗牌淘汰落后产能后供需将达成新平衡,产品价格也将稳定在合理水平,行业将不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所从事的光伏电站和光伏制造业务前景光明,公司将继续坚定主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聚焦持续发展主题,提升技术把控力

  一是强化技术交流,把握最新技术、产业发展动态。2023年,组织开展光伏储能等新技术培训及交流共51次,实地考察组件回收技术等新技术企业共计18次。二是强化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能效提升明显。推广光伏组件导流器在4个新项目合计183兆瓦应用,年平均提效3-5%;推动大功率N型组件应用,全生命周期平均系统效率提升1%以上;推动5个存量电站提质增效技改,年发电量提升明显,年增加发电量约680万度。三是强化电力交易管理,探索交易优化策略。强化电力交易优化策略管理,平均交易电价0.2489元,比去年同期提高0.02元,同等电量下营收提高约6,000万元。

  (三)积极开拓“新资金”渠道,推动多形式融资

  2023年,公司启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并于2023年8月11日被深交所正式受理,本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尚待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2023年5月,公司成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10亿元,成为深交所首单符合中欧共同认证目录的绿色债券,并通过引入“科技创新”和“碳中和”认证贴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四)着力加速市场开发,加强精细化管理

  面对愈加恶劣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践行全员开发策略,加大外部拓展力度,创新开发模式,各大区奋力实现任务目标,全年市场拓展速度保持稳步前进。全年取得各类光伏电站备案项目35个,合计规模3.58吉瓦;与地方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22份,签约规模9.22吉瓦;新开工项目8个,合计规模1.01吉瓦。本年度共2.79吉瓦的22个在建项目克服各项困难,全速推进并网,其中6个项目转为运营电站、7个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吉木萨尔一期项目提前完成全容量并网,首个整县分布式民勤项目完成全容量并网。

  光伏制造业务取得较好成绩,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全年销售量3.968吉瓦,同比增加47.93%;海外市场出货量近300兆瓦,同比增加81%;新进入3家央企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单,取得近1吉瓦优质订单;与荷兰本土MCS公司等12家分销商签约,欧洲、亚太市场出货量大幅增长。光伏电池片转换效率达到23.4%,高效光伏组件单线产能提升至4,000块/天,光伏制造毛利率同比提升2.68个百分点,且2023年实现扭亏。

  (五)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品牌建设力

  一是完成中层正职竞聘工作。组织完成中层正职竞聘,8名竞聘人员脱颖而出,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全部通过竞争性选拔聘任。二是完成公司本部员工“双选”。通过制定评价双选制度与方案、部门编制核定、机构职责调整、岗位核定与说明书编制、评价结果分析运用、岗位地图与宽带薪酬结构标准设计、双选现场组织等一系列工作,圆满完成本部员工“双选”,平稳有效实现“薪酬重新核定、全员择优上岗”的工作目标。三是完善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体系。针对不同层级工作需求,制定中层人员管理提升培训方案,员工执行力提升培训方案,以及数据化工作、公文写作等专项培训方案;积极鼓励员工线上学习方式提升工作专业程度,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公文写作技巧培训。四是丰富品牌宣传内容。建立完善特色项目、产品资源库,统筹规划发布体系,运用公司自有宣传平台,扩充和共享新闻媒体资源库,加强新闻的内外部报道力度。五是扩宽品牌推广渠道。积极获取更多行业协会、专业论坛和大型展会资源,多种方式参与行业内展会、产业论坛等会议活动,不断加大发声力度,公司全系统积极参与各类行业展会、论坛40余次。

  (六)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加强企业合规管理

  公司始终贯彻依法治企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法律审核制度,不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确保本部合同审核率100%。2023年,公司组织“以讲代培”专项培训及外聘专业律师培训共计4次,并创新开展法治培训专题即模拟法庭培训会,突破传统理论学习方式,提供更加直观、生动的法治教育和实践机会,加深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解、提升了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管理水平。2023年,全面优化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有效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减少管理盲区,细化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保障审计监督质量,促进制度体系建设执行。

  2023年,公司完成国资委“安全管理强化年”行动的73项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太阳能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员签署安全环保责任书,开展安全环保合规事项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公司全年安全环保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实现了公司地面电站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100%达标。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会学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4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安连锁 为 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36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链融资业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加经营发展资金储备,拟向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申请云单额度,以丰富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支付方式。

  太阳能科技公司拟与保理公司签订《中节能保理云单系统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统称中节能云单协议),接受由保理公司建设并运营的中节能云单保理系统(以下简称云单系统)提供的服务,在云单系统上向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供应商开具基于双方合同项下的应付账款的电子信用凭证(以下简称云单凭证),用于支付相应款项。本次太阳能科技公司拟申请云单额度2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期限1年,年化利率不超过2.60%。

  依据云单系统业务规则和指引,供应商在云单系统收到的云单凭证可以选择直接向保理公司申请融资,融资成本一般由供应商承担;持有到期,待到期日自行收款;或将未到期的云单凭证继续向上游供应商全额转让、拆分转让。云单凭证到期后,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其开具的云单凭证向云单持有人履行付款义务。

  保理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85975U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320-A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茜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国节能通过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保理公司100%股权,为保理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

  保理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是中国节能所属全资子公司,股东为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目前,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搭建起了完整的组织架构,从业务、风控、资管、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构建了规范的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核心运营团队,具备全流程操作商业保理业务的能力。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近三年保理公司发展正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理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441,825,440.30元,净资产354,359,530.48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972,878.69元,净利润6,778,739.76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保理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46,116,822.57元,净资产357,915,225.89元。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保理公司与公司同属中国节能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保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利率将在参考同期融资市场利率的基础上,与保理公司协商确定,相关融资成本不超过2.60%(年化)。目前太阳能科技公司合作的建设银行E信通供应链融资利率不超过2.60%,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对保理公司形成较大的依赖。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太阳能科技公司向保理公司申请云单额度。

  (二)供应链金融服务(云单额度)金额:2亿元人民币

  (三)协议期限:1年

  (四)融资费率:不超过2.60%(年化)

  (五)担保方式:信用方式

  具体融资方案以太阳能科技公司、保理公司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降低集中对外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申请部分或全部云单凭证融资,实现应收账款提前回收,加快资金周转,有利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有利于双方合作稳定。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5,040万元(不包含本笔,不包含以前年度已经审批、在年初至披露日执行的关联交易,不包含年度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七、授权事项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保理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中节能保理云单系统金融服务协议;

  (五)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42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刘纪鹏 为 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43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卢建平 为 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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