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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2023年1月6日,公司已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交割,建工集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公司与建工集团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建工控股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建工集团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鉴于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3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因上述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变化调整,本公司相应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二)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对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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