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人民币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5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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