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24年2月29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13)。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3,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97元/股、最低价为30.2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20.5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力合转债”自2024年1月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43.78元/股。因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9日起调整为43.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力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已有15,000元“力合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337股,占“力合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0,570,770股的0.0003%,尚未转股的“力合转债”金额为379,985,000元,占“力合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3.报告期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珠海设立分公司。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LIU KUN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世权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LIU KUN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世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LIU KUN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世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9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18036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6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74.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1.80万元。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实施邀请招标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招标结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LIU KUN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8.24%股份的股东LIU KUN,在2024年4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LIU KUN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效率,LIU KUN先生提议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LIU KUN先生持有公司8.24%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现将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 15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4月2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1已经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LIU KUN、黄兴平、冯震罡、吴颖、钟丽辉、高峰、陈丽恒、张志宇、李海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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