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730,812,5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围绕公司“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公司紧贴市场需求,坚持“聚焦主业、做大主业、做强主业”的基本思路不动摇,继续致力于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制尿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为公司主导产品,产销量位于行业前列。2023年,公司共生产各类产品568万吨,其中纯碱269万吨,小苏打118万吨,尿素167万吨,其它化工产品14万吨。
纯碱下游主要集中在玻璃、冶金、造纸、印染、合成洗涤剂、食品医药等行业;小苏打主要用于食品、饲料、医药卫生等行业;尿素主要用于各种土壤和农作物生长,可达到促进农作物增产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产品市场价格同比下降、存量企业毛利同比下滑、主要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等诸多不利因素,公司一方面通过持续强化运营管理,保证了主要生产装置持续高效运行,另一方面有序推进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一期生产线建设。报告期内,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一期部分生产线投料,产能逐步释放,一定程度对冲了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10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24.14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8%,每股收益0.39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40.94亿元,所有者权益179.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4.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61元。
(二)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1.纯碱行业
纯碱成分为碳酸钠(Na2CO3),俗称苏打和洗涤碱等。纯碱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工业纯碱和食品添加剂纯碱。我国是纯碱生产消费大国,目前国内生产产能约占世界产能的46%。工业纯碱基于密度的不同分为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纯碱主要应用于玻璃、冶金、造纸、印染、合成洗涤剂、食品医药等行业,其中玻璃工业是纯碱的主要消费部门,每吨玻璃消耗纯碱约0.2吨,占比接近60%。除传统行业需求外,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纯碱产业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光伏、锂电等新能源需求将接棒平板玻璃,贡献未来纯碱需求的主要增量。
2023年国内纯碱行业供需基本平衡,供应端新增产能基数虽大,但产量投放在三、四季度,全年增量有限。需求方面,最大消费板块浮法玻璃行业受公建项目及保交楼政策影响,需求改善,产能增加。光伏玻璃、碳酸锂对纯碱消费持续增长,2023年成为纯碱下游需求结构占比中提升最大的消费行业。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纯碱产能达到3,533万吨,实现产量3,228万吨,同比增长10.9%,其中联碱法、氨碱法、天然碱法产量占比分别为48.5%、43%、8.5%。纯碱全年表观消费量3,158.5万吨,同比增长11.8%。
在“双碳”政策背景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光伏行业长期成长空间广阔,已成为我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新型产业,是我国推动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
2024年,预计纯碱需求仍将保持增长态势,主要增长点在新能源行业。在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光伏玻璃、碳酸锂产能持续扩张,带动纯碱消费增长。浮法玻璃行业产能发挥目前处于高位,2024年计划复产及新点火产线集中,预计对纯碱的消费需求同比小幅增长。
2.尿素行业
2023年国内尿素市场总体呈现供需齐增的行业格局。上半年在原料价格及供需错配的基本面影响下尿素市场震荡下行,下半年伴随经济修复进程推进,农需集中释放及出口需求的共同作用,尿素市场价格反弹并延续震荡走势。纵观2023年,我国尿素市场供需总体处于平衡。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尿素行业产能约6,823万吨,同比增长4.0%,全年尿素产量为6,292万吨,同比增长9.2%。尿素表观消费量5,866.7万吨,同比增长7.1%。
2024年,预计国内尿素供应形势趋于宽松,产能预期增加。需求方面,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产粮目标连续第四次锁定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量仍以增产稳产为总体目标,尿素农业需求有望保持稳定。工业需求方面,下游复合肥、三聚氰胺、电厂脱硫等行业消费预计有明显增长,中国氮肥工业协会预测全年尿素工业需求将达到2,150万吨,同比增加约200万吨。
(以上数据采用相关行业协会数据)
3.新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影响
2021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水务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860万吨/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及黄河供水专用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阿水许可准字[2021]46号),同意阿拉善天然碱项目及黄河供水专用工程以黄河干流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核定项目年用水总量为2,182.4万立方米,自2021年7月12日起有效期3年。鉴于银根矿业全资子公司银根水务当时获得黄河水取水指标为350万立方米/年,水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取用水量350万立方米/年,后续获得水指标后将及时申请变更取水许可手续。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2023年4月1日实施的《黄河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黄河干流取水需在流域机构办理取水许可证。报告期末,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将审批手续和相关材料移交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已受理并启动审批程序,公司目前正按要求对接推进相关工作。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老牌纯碱生产企业之一,深耕天然碱行业多年,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随着公司阿拉善天然碱项目一期工程部分产线投料,报告期内,公司纯碱在产产能580万吨/年,小苏打在产产能150万吨/年,尿素在产产能154万吨/年,纯碱、小苏打产能位居国内前列。
公司阿拉善天然碱项目规划建设纯碱产能780万吨/年、小苏打产能80万吨/年,其中一期规划建设纯碱500万吨/年、小苏打40万吨/年,二期规划建设纯碱280万吨/年、小苏打40万吨/年。项目一期于2023年6月投料试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生产线已达产,第四条生产线正在试车;项目二期于2023年12月启动建设。
(四)公司矿产资源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公司在河南桐柏县拥有安棚和吴城两个天然碱矿区,在内蒙古拥有查干诺尔碱矿和塔木素天然碱矿,其中安棚碱矿拥有探明储量19,308万吨,保有储量12,367万吨;吴城碱矿拥有探明储量3,267万吨,保有储量1,928万吨;查干诺尔碱矿累计拥有探明储量1,134万吨,保有储量182.08万吨;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矿保有资源矿石量和可采储量分别为107,836.40万吨和29,690.01万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蒙大矿业纳林河二号矿井煤炭保有资源量和可采储量分别为11.57亿吨和7.11亿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项目一期第一条生产线投料试车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一期第一条150万吨/年纯碱生产线,于2023年6月28日投料,后续将按照项目整体建设安排,对一期其余生产线逐条投料试车。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一期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生产线已达产,第四条生产线正在试车。
2.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项目二期启动建设工作
2023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启动建设工作,该项目二期规划投资约55亿元,计划于2025年12月建成。该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汽电联产装置、采集卤及井建工程、纯碱装置、小苏打装置、包装储运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此次公司按建设规划开展工程设计、现场勘探、部分长周期设备订货及项目开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3.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涉诉进展情况
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内民终216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了解案件的情况与进展,并单独公告进行了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5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判决为“1.确认原告乌审旗国资与被告蒙大矿业2008年12月25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格条款无效;2.被告蒙大矿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万元;3.驳回原告乌审旗国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9,4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5,000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6月,蒙大矿业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已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511号),判决为“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8,2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13,800元;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511号),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划转蒙大矿业银行账户资金224,049.39万元,其中: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109,240.87万元,诉讼费1,115.44万元,执行费及利息681.58万元。该次执行划转后,蒙大矿业累计被执行划转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222,252.38万元,其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已被执行完毕。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2023-091、2023-092)。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裁决。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2024-016)。
4.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2023年10月8日,就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乌审旗国资)诉公司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8,2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13,800元。
2023年11月,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分三次累计执行划转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价款、诉讼费22.40亿元。
基于2009年12月公司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2023年11月,公司收到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尽快支付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的函》要求公司依据2009年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承担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补缴责任,并与蒙大矿业及其股东方进行沟通协商。2023年12月,中煤能源来函告知将按照《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024年1月,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96,400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构成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高永峰、李君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8.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世潮、董敏、李要合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世潮、董敏、李要合的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23年10月8日,就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乌审旗国资)诉公司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8,2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13,800元。
2023年11月,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分三次累计执行划转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价款、诉讼费22.40亿元。
基于2009年12月公司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2023年11月,公司收到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尽快支付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的函》要求公司依据2009年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承担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补缴责任,并与蒙大矿业及其股东方进行沟通协商。2023年12月,中煤能源来函告知将按照《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024年1月,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96,400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裁决。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继霞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继霞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9,725,396.30元,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898,856,613.38元,2023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36,972,539.63元,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6,588,345,686.05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单一年度如实施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以目前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近三年(含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据上表计算,公司2023年度拟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90.29%,最近三年(含2023年度)累计实施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80.29%,符合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提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运营和发展需要。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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