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审查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7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6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51,432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关于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23-035号)。
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原审第三人四川省新力投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2022)最高法民终6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近日,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二、诉讼进展情况
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1547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原审第三人四川省新力投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2022)最高法民终6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1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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