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暂共计42,335.3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怡建”)函告,其于2020年12月12日与李苏华、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有关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因李苏华违反《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公司业绩对赌及最低持股承诺的约定,根据协议约定,李苏华需支付有关补偿款及违约金,广东怡建于近日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过42,335.38万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1日受理了本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李苏华
第三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广东怡建与李苏华及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签署了有关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因李苏华违反《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公司业绩对赌及最低持股承诺的约定,根据协议约定,李苏华需支付有关补偿款及违约金,广东怡建于近日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过42,335.38万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李苏华立即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34,837.89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李苏华向公司支付逾期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利息损失;
3、请求法院判令李苏华向广东怡建支付关于违反最低持股承诺的违约金 7,497.49万元;
4、请求法院判令李苏华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述1-4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共计42,335.38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除上述重大诉讼外,自2023年11月17日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4,627.4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怡建关于诉李苏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有关情况的告知函》;
2、《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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