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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2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15:00。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7日下午14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800,信函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雪莹

  联系电话:020-28609688

  传真:020-28609396

  邮箱:ir@ggec.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045;投票简称:“国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设有总议案。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备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25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3名监事:监事会主席杨流江、监事唐周波、彭静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由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由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4.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长短期借款余额为15.65亿元,资产负债率43.53%,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为44.01亿元。为满足2024年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资金,以及固定资产、长期投资项目的需求,计划对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增金融机构长短期融资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6.35亿元,2024年末合并融资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2亿元,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亿元,全年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8%以内,融资主体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光电器(美国)有限公司,江西国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国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同意授权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组成的融资与经营领导小组在上述计划内审批公司的各个单项计划,并向各金融机构具体办理各项融资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4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9)。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8.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2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4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4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7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116.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6,583.5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03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5,503.6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503.62万元;(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319.0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239.87万元,累计支付手续费4.33万元,累计汇兑损失553.81万元,募集资金共结余了1,946.12万元,节余资金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8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99,718,919股,每股发行价格1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4,098,595.72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5,5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378,598,595.72元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73,792.02元(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于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1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24,668.27元,累计支付手续费100元,募集资金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376,723,163.99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扣除的保荐承销费对应的增值税  311,320.74元及本期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对应的增值税118,867.93元,已于报告日前从自有资金账户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银行开设的4411695610130027183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年6月2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1月27日,公司与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与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本公司于该账户下23,900.93万元协定存款。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本公司于该账户下1.16万元协定存款。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本公司于该账户下5,001.16万元协定存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49,291.36万元,差异原因是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9,291.36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30,000.00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附表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附表3: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29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予以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该等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23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担保事项将进一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同意2024年度公司对外提供一定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1.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江西国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注册成立,故2023年无财务状况数据。

  2.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各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22,869.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46,653.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35%,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6,119.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299.63万元。

  2.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625.5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1,599.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8%,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936.0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36万元。

  3.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0,196.0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807.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02%,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9,066.7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82.37万元。

  4.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1,063.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7,646.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03%,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446.1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127.01万元。

  5.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2,420.9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7,303.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99%,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5,359.2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40万元。

  6.广州国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国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909.9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32.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78%,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7,861.4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4.65万元。

  7.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9,738.0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3,351.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56%,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501.8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08.60万元。

  8.江西国光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国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注册成立,故2023年无财务状况数据。

  (四)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广州国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国光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主体等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为准,但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总审批额度。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担保议案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上述被担保人2024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记录看,被担保人均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同时被担保人正常运作,对公司总体的正常运作也是必要的支撑。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措施,但由于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基于被担保人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被担保人的融资成本,促进被担保人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本次审议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2,157.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5.7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州锂宝拟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暨或有股权回购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对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1,35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465.31万元;对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1,35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465.31万元,上述担保为长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国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30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向金融机构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业务,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并按照公司委托理财制度规定的审批和管理制度进行,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委托理财的原则

  (一)公司的委托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委托理财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委托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3.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资金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发生额总额为7,8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余额为40万元。预计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公司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总额不会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5.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股东大会具有决定一年内任一时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的权限,超过限额的必须另行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累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理财额度,可授权委托理财管理小组,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任意两人组合审核,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以各类委托理财的余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得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应对措施

  (1)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委托理财管理小组(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严控风险,规范运作。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在内审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4)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针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审核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内审部负责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委托理财业务受托方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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