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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元/股; 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二、 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1,759,392股的比例为0.029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97元/股,最低价为9.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012.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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