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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4-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项目及金额

  经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362.83万元,明细如下:

  

  2、计提原因

  (1)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3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530.81万元。

  (2)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3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65.43万元。

  (3)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准确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各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3年,公司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各类存货跌价准备5,766.59万元。

  (4)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对于固定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确认无固定资产减值。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362.83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4-3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暨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时间:2024年5月8日(周三)下午 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耿超先生;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总会计师严峻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月香女士;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

  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出席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问题征集截至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7点。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三、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2)传真:010-89495569

  (3)联系人:史亿民

  (4)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1300

  (5)电子邮箱: securities@yanjing.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4-1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20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了审计机构,中标单位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进行了事前沟通,致同对此无异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 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赵恒勤,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俊晓,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经双方协商,2024年度审计费用299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2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5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已连续2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20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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