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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将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此,公司拟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5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春梅,201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娟,201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4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8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为贵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已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 2023 年 12 月31 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员工190人,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 21名、注册会计师 69 名,设有质量控制部、审计部、管理咨询部、IT 审计部、金融审计部及税务部,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承接上市公司 16 家、新三板公司 13 家。”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将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 4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深圳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深圳大华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万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需要向关联方直接采购原材料。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企业东莞市优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优创包装”)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截止最近一期,公司与以上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3、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东莞市优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优创包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N59D4N

  法定代表人:万萍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高清路11号1栋101室

  主要股东:万萍持股50%,李文持股5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优创包装总资产21,034,491.98元,净资产8,477,866.88元,实现营业收入13,257,058.75元,净利润806,999.03元。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查优创包装为万萍女士直接控制并任职的企业。万萍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的亲属,因此优创包装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遵守公平、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相关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优创包装(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宸晞电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8.61万元。公司与弘丰配送(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亚畅贸易)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5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五、 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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