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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3年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9,325,818.08元,加上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87,280,018.70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28,728,001.87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82,573,473.70元后, 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15,304,361.21元。

  公司 2023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568,818,7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763,745.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70,645,617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739,464,342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2,079,7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2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999,851.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7,262.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10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英维克”)、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角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021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0,241.26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2021年11月21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52,412,589.12元、50,000,000.00元分别转存至子公司广东英维克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角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2、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118,648.7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6,037.7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7,184,686.51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2、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46,118,648.78元,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49号鉴证报告。经2021年10月2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置换工作已于2021年11月实施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报告期内,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中第1~14个产品已到期赎回,共计赎回本金40,800.00万元,获得收益2,770,125.73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于2021年12月已全部实施完毕,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并已全部按规定要求使用,该项目未产生结余,账户期末余额为存款利息收入,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产生利息收入649,395.56元,银行手续费1,341.50元。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计划继续用于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建设。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1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3,059.85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3,059.85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30.60万元,计提比例1%。本期应收票据实际计提坏账准备8.35万元。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85,398.19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175.87万元,经分析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2,175.87万元,计提比例100%;对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不同业务类别发生损失情况的差异,分成机房温控节能产品业务、机柜温控节能业务、客车空调业务、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业务、其他业务五大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183,222.32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10,129.99万元,计提综合比例为5.53%。

  期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说明:单位一是一家汽车厂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合作,主要涉及客车空调业务。前期双方合作稳定良好,后因其受行业政策变化及自身经营等原因的影响,资金流动性出现较严重问题,导致无力支付所欠逾期货款。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本报告期之前,已根据对该笔应收账款可回收风险的评估,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2,175.87万元,计提比例为100%。

  ?公司为持续跟进催收该笔应收账款,已于报告期前就该笔应收账款提起了法律诉讼。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签收法院二审判决,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21,758,7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支付截止到2023年3月16日的逾期付款损失8,489,044元,并从2023年3月17日起以21,758,7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75%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汽车厂家已进入法院破产程序,公司已成功申报债权, 尚未收到该公司拖欠货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1)组合 1 机房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2)组合2机柜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3)组合 3 客车空调业务

  单位:元

  

  (4)组合 4 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业务

  单位:元

  

  (5)组合 5 其他业务

  单位:元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2,305.86万元,剔除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及核销的应收账款后,本期应收账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805.55万元。

  报告期末,合同资产余额为9,923.95万元,参照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减值准备120.84万元,综合计提比例为1.22%。期初已计提减值准备121.40万元,本期实际冲回减值准备0.56万元。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如下:

  (1)组合1机房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2)组合2机柜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3)组合3客车空调业务

  单位:元

  

  (4)组合4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业务

  单位:元

  

  (5)组合5其他业务

  单位:元

  

  (三)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55,225.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41.28万元,其中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余额39,767.7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0.0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15,457.42万元,按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1.28万元,计提比例为0.91%。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款项融资实际计提坏账准备73.36万元。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融资如下:

  (1)组合1机房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2)组合2机柜温控节能产品业务

  单位:元

  

  (3)组合3客车空调业务

  单位:元

  

  (4)组合4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业务

  单位:元

  

  (5)组合5其他业务

  单位:元

  

  (四)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9,938.0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96.42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343.69万元,计提比例2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2.73万元,计提比例为1.64 %。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其他应收款实际计提坏账准备685.27万元。

  按单项计提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

  单位:元

  

  (五)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为286.24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10万元,计提比例为1.78%。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后,本期长期应收款实际冲回坏账准备4.58万元;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604.44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7.88万元,计提比例为2.96%。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后,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实际冲回71.90万元。

  (六)存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存货余额为69,099.4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26.78万元,期初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17.41万元,本期扣除存货转销后,实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95.37万元。

  (七)商誉减值准备

  2018年5月,英维克发行股份购买上海科泰股权形成商誉24,854.96万元,由于宏观调控及地方政府投资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已获批的一些项目实施放缓,经评估师用收益法评估,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18,191.81万元,本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530.59万元,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9,121.5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9,621.46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9,621.46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276.59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6.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决策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该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韦立川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他委员保持不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文芳女士(独立董事)、屈锐征女士(独立董事)、韦立川先生(董事),其中独立董事文芳女士担任召集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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