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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3号)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铁应急”或“发行人”) 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胡丹锋先生所控制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59,433.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240,566.0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22 年 10月 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5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丹锋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44,358.16万元,同比增长35.55%;营业利润98,051.59万元,同比增长28.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84.43万元,同比增长25.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华铁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申请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融资租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授信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相应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周丽红、张伟丽、益智、胡丹锋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张伟丽、益智、周丽红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0证券简称:华铁应急公告编号:临2024-03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综合考虑公司所在行业处于高景气阶段及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需要储备较多的资金确保能够长期健康稳定地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844,324.77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4,901,291.56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60,899,3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7,885,98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数为1,953,013,380股。以此计算,公司本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966,294.36元(含税)。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使用98.4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视同现金分红。因此,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4,395.05万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49%。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844,324.77元,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4,901,291.56元,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4,395.05万元(包括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我国建筑业拥有巨大的存量市场。随着行业分工的不断深化,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的渗透率将不断提升,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我国经济和市场的不断发展,推动包括高空作业车、民用钢支撑、地下维修维护领域等新兴增长市场不断涌现,各类设备的应用场景也不断丰富,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市场存在市场规模大、参与竞争企业多、市场集中度低的特征,行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行业整合势在必行。随着行业的深化发展,具备资金优势、规模优势、运营能力、抗风险能力的中大型公司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设立以来,凭借设备品类齐全、业务渠道密集、服务水平领先等优势,经营业绩高速发展,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同时公司持续加大数字化投入,在资产运营效率、服务标准化水平、内部流程增效、日常风险控制等方面持续收益,运营效率已逐步呈现行业领先。

  公司以租赁服务为核心,通过数字赋能和激励策略,持续优化“渠道+运营+服务”三大核心要素,实现经营效率的持续提升。公司通过全国网点布局、小程序、APP、服务热线等多种手段构建线上线下业务及服务渠道,以数字化为底座、激励机制为核心,完成设备、人员、流程三大要素的效率迭代优化,实现设备采购、周转、维保等多个运营环节的全生命周期高效运营管理,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提供设备、方案、安装、维保、运输等各类综合服务。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取得良好发展,实现营业收入4,443,581,615.6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844,324.77元。

  2024年,公司将继续延续既定战略,在设备采购、数字化建设、渠道建设、轻资产合作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设备采购方面,公司将继续保持高空作业平台的采购节奏,并逐步推进以叉车为核心的多品类战略;数字化建设方面,公司将全面启动流程变革,将公司打造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性组织,并结合AI和数字孪生等技术,打造智能化面向用户精益协同的产业2.0数字化平台;渠道建设方面,公司将持续完善渠道网络建设,并着力于增强网点广度、密度以及行业优秀人才的引入,同时积极拓展线上业务,稳步提升线上业务占比;轻资产合作方面,公司将结合前期合作经验,完善标准模式建设并加大拓展力度,推进轻资产模式持续落地。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战略目标对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4年,公司将持续推动产业数字化、AI化变革,大力推动线上化业务、多品类及多元化服务落地,持续践行轻资产战略,相关产品采购及运营过程中将产生较大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基于上述考虑,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推动设备规模、数字化建设、渠道建设、轻资产合作等战略目标落地,为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0证券简称:华铁应急公告编号:临2024-03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应急”)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情况

  1、关于收购浙江恒铝少数股东股权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由交易对方购买华铁应急二级市场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铝”)、韦向群、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盛设备”)、贾海彬、慕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受让韦向群、聚盛设备、贾海彬分别持有的浙江恒铝合计48.991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由交易对方购买华铁应急二级市场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2、关于收购浙江粤顺少数股东股权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粤顺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粤顺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粤顺”)与李跃淦、傅凯翔、徐群英、蒋妙兰和张丽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受让以上股东持有的浙江粤顺合计5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浙江粤顺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5)。

  3、关于收购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仁泰”)及其股东张建洲、王小磊、王景朝、林萍、张双刚、武汉仁启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受让以上股东持有的湖北仁泰合计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4)。

  4、关于收购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吉通”)及其股东湖州昇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九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昇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湖州九睦投资合伙企业关于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受让以上股东持有的合计浙江吉通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4)。

  (二)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情况

  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情况:

  注:上述承诺净利润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各子公司业绩补偿金额由各自协议约定的补偿公式计算得出。

  二、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0120号》,资产减值测试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业绩未完成原因

  湖北仁泰、浙江粤顺主要从事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租赁业务,浙江恒铝主要从事铝模板租赁业务,上述两类业务客群集中在地产链;浙江吉通主要从事基坑施工及维护业务,下游业务领域以基础工程建设为主;而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下降及竞争加剧等综合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出现开工延期及施工进度延缓等情况,相关领域业务需求及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对子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四、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0证券简称:华铁应急公告编号:临2024-033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本次拟注销399.4480万份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本次拟行权883.764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4880万份。同时,截至2023年12月21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涉及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为393.9600万份。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399.4480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1、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第二个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2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2023年12月21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2月22日

  2、行权数量:883.7640万份

  3、行权人数:40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6.3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4年1月27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9日8:30-11:30

  登记地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联系传真:0571-88258777

  联系人:狄骁 陈萍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0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采用追溯法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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