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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张亚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代行董事长吴常念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6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1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20、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3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

  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张亚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情况

  根据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确认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0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炼,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和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雪芬,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中汇执业;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和7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可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需求,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张亚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35.493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4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561.7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615.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700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87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5,933.5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73.5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2,042.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无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国光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中信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939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光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国光电气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缓,具体原因如下:

  2022年度,1)公司“科研生产综合楼”应政府要求进行了数次规划调整,大幅延缓了项目进展。此外,因公司相关施工项目涉及“氢气”等工业气体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前期评估准备工作,该流程需与相关管理部门对接修订,耗时较长;2)因高温等超预期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在设计阶段、清单报价阶段、招标投标阶段、以及施工打围阶段工作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期间工作不时暂停,减缓了项目进展。

  2023年度,1)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方案与本地地铁规划设计线路存在一定冲突,原科研生产综合楼基坑支护工程需修改设计方案,重新进行施工建造,项目因此延缓施工;2)公司响应政府要求、保障本地大型赛事顺利开展,2023年7-8月建设施工项目暂停施工。

  公司目前正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备注2]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807.70万元,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将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90,615.04万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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