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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1,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19.86元/股,最低价14.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81,548.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1,740股,回购股份将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自2024年1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回购以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1,740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998.15万元,前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4月16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再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屹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七、前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1,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19.86元/股,最低价14.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81,548.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八、其他事项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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