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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望京数字创意园1号楼A座16层金科环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964,873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慧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 董事本杨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李卉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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