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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总股本1%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65,027股,占公司总股本246,857,143股的比例为1.07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98元/股,最低价为14.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038,060.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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