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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2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为确保本次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补充和完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5个交易日提交书面回复。延期期间,公司将组织相关方抓紧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提交《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3,196.71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费、撤场费、鉴定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和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建三局向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收到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冀0722民初2720号,公司和张北榕泰因不服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2021)冀0722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4年1月9日收到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冀07民终3197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冀0722民初2720号之二,裁定如下:解除对广东榕泰账户存款39,798,629.73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8月31日、2023年8月5日、2024年1月11日和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4-009和2024-01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5日,中建三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张北榕泰(以下合称“乙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分两期按如下时间节点偿付甲方在本执行案的执行标的及保安费用(下称“本案债权额”):

  第一期:2024年6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案债权额的第一部分,即17,603,873.35元,加上工程款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及保安费用;

  第二期:2024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案债权额的剩余部分,即17,603,873.34元,加上工程款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二)在乙方支付第一期全款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将案涉已完工程、场地现状移交给乙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法定义务范围内配合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资料。

  (三)在乙方全部支付两期款项后,甲方在法定义务范围提供第(二)条中相关书面资料及后续正常开展施工所必需的全部书面资料,配合完成该等文件的签字和盖章。具体拟需提供的法定资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乙方按照前述第一条约定偿还了甲方的债务,视为本执行案中所有执行债务已经全部偿还,由张北县人民法院做出本执行相应结案手续,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五)乙方逾期支付第一条中任何一期款项,甲方有权随时申请恢复本执行案的执行,恢复执行后,乙方继续偿付本执行案中未偿付的案款。

  (六)在乙方支付第二期款项后,甲方同意法院解除在本案中对乙方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包括但不限于对土地、在建工程、银行账户的保全和执行措施。

  (七)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同意不再根据广东榕泰的破产重整程序履行债权债务,相应的债务均按本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本执行和解协议未能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各方同意执行本案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及本执行案。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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