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昂基因”)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熊慧、高尚先、熊钧、高泽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2: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注3:“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总额;
注4:上述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注2:上述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熊慧
2、 高尚先
3、 徐敏萱
4、上海万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租赁不动产以及出租不动产。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没有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以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熊慧、熊钧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其中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4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 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 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4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4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817弄147号睿昂基因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睿昂基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817弄14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彦
电话:+86-21-33282601
传真:021-37199015
电子邮箱:zqswb@rightongen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817弄147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三)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袁学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6、2022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更正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7、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0,070股。
2、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700股。
3.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2,670股(不含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担任监事而作废的部分)。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44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
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昂基因”)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源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奇生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和“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03.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24.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479.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414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产业化项目”已结项。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源奇生物作为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拟对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和“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全资子公司源奇生物募集资金专户。全资子公司源奇生物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源奇生物作为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研发资源整合,提高研发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推进速度。
自募集资金入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鉴于宏观环境、医疗行业政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研发项目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进展较原规划有所滞后。因此,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和“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更好的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减其“设备投资”的募集资金投入;同时调增其“研发费用投资”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中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随着公司的“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的推进,“设备投资”已经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完成了基本的购置,预计近期相关设备投入方面的资金需求较少,而“研发费用投资”仍有资金需求。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募集资金资源,公司拟对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目前,公司已有多个研究项目正在开展,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新产品的推出进度,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规划。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延长项目进度、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产能、目标的实现,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睿昂基因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及上市地点
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并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的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本项授权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 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 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 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授权的有效期限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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