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浙江宏华百锦千印家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锦千印”),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百锦千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7%、6.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百锦千印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涉及反担保。公司与百锦千印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担保比例为35%,即担保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百锦千印向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而签订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百锦千印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宏华百锦千印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7BDYJ472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功能区
4、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2日
6、法定代表人:王利勇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服饰研发;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制造;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结构:公司和杭州嘉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利勇、王利春、王利贤分别持有百锦千印35%、30%、15%、10%、10%的股权。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0、被担保人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百锦千印为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监高未在百锦千印担任董事、高管等职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持股百锦千印,百锦千印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关联方。
三、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浙江宏华百锦千印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
5.担保范围: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根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向百锦千印提供的贷款。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14,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1、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百锦千印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百锦千印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发挥与公司的协同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其对外融资过程中,应金融机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2、公司根据百锦千印的融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百锦千印其他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参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担保的风险可控。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7%、6.85%;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42%、17.13%,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晶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晶丽”)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对天津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的公告》,天津晶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312003659,发证日期: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天津晶丽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天津晶丽自2023年起三年内(2023年至2025年)可以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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