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13,767,159.58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08,622.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7,885,112.6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0,353,752.2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5,643,948.6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0,353,752.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为759,478,703.84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330,477股,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98,591股,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2,723,965股后的公司总股本124,007,92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1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4,958.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4,813,685.5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结合上述拟派发的现金红利15,004,958.44元,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9,818,644.02元,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0.58%。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等。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川先生,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1,840.90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3.72%,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1、坏账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对于某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如果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余下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存货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建造合同项目形成的存货,公司对其逐项进行检查,当建造合同项目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3、 合同资产
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4、 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商誉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资产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1,840.90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90.90万元,减少其他综合收益税前金额50.00万元(税后净额42.50万元),该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 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 适用范围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薪酬方案
1、 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年薪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做调整,为12万元/年(税前)。
2、 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2)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福利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3)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根据签订的绩效协议确定绩效奖金。
三、 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 其他规定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4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内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融资金额与借贷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负责办理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每笔具体业务涉及的一切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与授信申请及授信项下各品种使用所涉及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8,591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27,330,477股变更为126,731,88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7,330,477元变更为人民币126,731,886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和《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审议决策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59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并同意10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8.88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10)2022年5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3名激励对象283,255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3,252股;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481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750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2021年度和2022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年度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2/2020年净利润]-1,以此类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3BJAA8B0166),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8,973股进行回购注销。
(3)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2021年度和2022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年度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2/2020年净利润]-1,以此类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BJAA8B0086),公司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4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6,162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8,973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8,591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04元/股调整为10.85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374元/股调整为10.222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总额为人民币 6,368,211.0520 元,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款总额为 4,296,252.54 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款总额为 2,071,958.51元。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89,733 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750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8,973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4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6,162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88,973 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98,591 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岩大地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59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并同意10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8.88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10)2022年5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3名激励对象283,255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330,47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550,585股后的125,779,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18191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095,791.55元(含税)。
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11.004-0.1518191≈10.852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10.374-0.1518191≈10.22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04元/股调整为10.85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374元/股调整为10.222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岩大地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