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恒毅大厦5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玉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罗鸿基先生因出差原因委托授权崔玉萍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不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赵吉柱先生因时间排期原因委托授权监事姜辉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取得控制权后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制定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11、议案1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11,关联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中晔律师、韩旭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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