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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2022年度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2022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永续中票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普通中票。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实施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发行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中票和普通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5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032、062)。

  浙江交工于2022年5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441号),同意浙江交工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近日,浙江交工完成了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浙江交工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可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https://www.nafmii.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定任期已于2024年4月11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人提名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李勇先生、黄建樟先生,股东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刘文鹏先生,股东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的舒鹏先生,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申屠德进先生、杨剑先生、李海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周纪昌先生、徐荣桥先生、金迎春女士、赵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三)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及预计贷款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89.59亿元,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249.90亿元,期限为一年。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及预计贷款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四)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申屠德进:男,197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第四公路工程队技术员、工区主任、项目副经理,浙江省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常山205国道改建B标、申嘉湖J3标项目经理,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五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申屠德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94,194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申屠德进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剑:男,1970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科员、主任、董事会秘书、党办主任、总经济师,浙江省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浙江通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支部书记,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安全部经理、党群工作部主任,浙江浙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工委副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副经理、交通投资部副总经理、高速公路管理部副总经理、安全监督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浙江交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杨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杨剑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海瑛:女,196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科员,挂职宁波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监所监检察处科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科员(副科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办案二科副科长(正科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指导处指导科科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指导处副处级调研员,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纪检监察审计部副主任、主任,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审计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工监事,现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李海瑛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勇:男,198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200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浙江建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二部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层正职级),浙江省长三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李勇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建樟:男,1980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2005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浙江沪杭甬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主任助理、副主任,投资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HK.00576)非执行董事,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建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黄建樟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文鹏:男,1972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负责人、精算部负责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投资官、党委委员,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刘文鹏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刘文鹏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舒鹏:男,1988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科级),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第一党支部委员,现任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第一党支部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舒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舒鹏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舒鹏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纪昌:男,1950年12月14日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94年国务院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77年1月至1992年5月,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历任桥梁设计室副主任、人事教育室主任、副院长;1992年5月至1997年11月,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1997年11月至2005年8月,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历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5年8月至2013年4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601618.SH)独立董事,英达公路再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888.HK)非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纪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周纪昌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徐荣桥:男,1972年1月出生,浙江大学教授,浙江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共党员。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在日本长冈技术科学大学任教务职员,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荣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徐荣桥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金迎春:女,1969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中共党员。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并购重组及投融资法律服务,实务经验丰富,现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71.SZ)独立董事,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迎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金迎春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赵敏:女,1965年3月出生,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任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064.SZ),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756.SZ)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赵敏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原定任期已于2024年4月11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人提名,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邓娴颖女士、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二)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及浙江交工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适度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邓娴颖:女,1982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政工师,中共党员。200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团工委书记(中层副职级)、工会副主席,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查二组组长,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邓娴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邓娴颖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中军:男,1976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省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财务科长,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员、副经理(主持工作),浙江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综合监督部)副部长,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中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周中军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华明:男,198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项目财务会计,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项目财务会计,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助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副总经理、财务共享项目对接办公室主任,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孙华明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其中公司20,000万元,浙江交工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单项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上述公司董事长审批。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可转债项目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浙江交工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有效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增加收益。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及浙江交工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作为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操作时对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四) 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及浙江交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等,投资品种不属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 决议有效期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公司及浙江交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 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产品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财务管理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浙江交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及浙江交工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及浙江交工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购买适度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浙商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其中公司2亿元,浙江交工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单项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上述现金管理产品的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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