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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北平安电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实业”,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3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00.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54.5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加总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基于全资子公司平安实业为公司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部分“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633.54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平安实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平安实业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四、 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平安实业的基本情况

  

  (二) 平安实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 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平安实业提供借款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 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平安实业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安实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633.54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平安实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平安实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平安电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07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3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00.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754.5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加总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3、流动性好的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募集资金安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募集资金安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平安电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04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3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00.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54.5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需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加总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 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票据,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票据手续(包含开立、背书转让手续等);

  3、财务部门专门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明细台账,按月编制《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4、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平安电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 2024-00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38.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4〕3-6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912.32万元变更为18,550.3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912.32万股变更为18,550.32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4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同步更新外,《公司章程》其他主要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和章程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09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平安电工31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二)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附件三,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平安电工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37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拓宇

  联系电话:0715-4637899

  传真:0715-4351508

  电子邮箱:IR@pamica.com.cn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平安电工董事会办公室。

  (二)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四)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五)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59

  2、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划“√”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议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个人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3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00.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54.5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实业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止2024年4月1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尚未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及利息。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承接及分配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4.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小杰、彭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为提高财务支付效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可开立网银。乙方按照甲方线下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甲方以网银方式操作付款过程中,乙方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的要素是否齐全。

  8.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湖北平安电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小杰、彭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为提高财务支付效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可开立网银。乙方按照甲方线下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甲方以网银方式操作付款过程中,乙方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的要素是否齐全。

  8.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03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3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00.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54.5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加总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754.50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80,822.15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平安电工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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