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83,852,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83,852,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1号),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德业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42,667,000股,并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70,667,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8,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667,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5名,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艾思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思睿投资”)、张和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亨丽投资”)、陆亚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派投资”)。上述5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83,8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0,667,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667,000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一)经公司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38,933,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7,696,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237,80股。
(二)经公司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30,080,84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3,852,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6,228,040股。
(三)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1.5440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2024年第一季度,共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股,行权后总股本为430,080,84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3,852,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6,228,041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和君承诺:
自德业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德业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担任德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公司控股股东艾思睿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和君控制的股东亨丽投资、实际控制人亲属陆亚珠及其控制的股东德派投资承诺:
自德业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德业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艾思睿投资、张和君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德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德业股份股票。
2、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德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但本公司/本人持有该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3、本公司/本人减持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公司/本人将在德业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德业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3)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德业股份所有。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德业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德业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德业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3,852,8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66.00%,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36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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