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发行总额1,16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99,675.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8,900,324.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7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40号《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999010303210605)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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