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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 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3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79人,代表股份数411,610,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95,895,38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41,069,41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5,174,031股,下同)的34.418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376,236,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69人,代表股份数35,374,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逐项表决后,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杨姗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3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投资额度只包含本年度新发生额度,已经发生的投资额度不计算在内。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合标的进行投资,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投资额度只包含本年度新发生额度,已经发生的投资额度不计算在内。

  3、投资范围及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或董事会认为应该截至的时间。

  5、资金来源:公司证券投资使用资金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闲置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产生影响。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产生一定的金融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等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规范投资管理,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投资原则,由专门的证券投资团队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负责开展及实施证券投资业务,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适时适量介入,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3)在证券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研究,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持续跟进买卖标的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若投资标的情况恶化,投资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并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跟踪证券投资的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调整或停止证券投资活动。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4、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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