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17 公司简称:元利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49,679,653.29元,计提盈余公积1,173,030.57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9,679,653.29元。基于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185,280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933,300股后的总股本206,251,98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2,500,792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04%。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未发生变化。
(一)行业现状、格局和趋势
公司所处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与基础化工行业相比,精细化工行业主要生产精细化学品,是在基础化学品的基础上进行深加工的产物。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应用范围不断向纵深扩张,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
精细化工行业在我国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属于重点布局领域,得到政策的大力扶持,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精细化工行业发展,国际化工巨头巴斯夫、陶氏杜邦、拜耳等不断加大行业布局,在我国,精细化工行业起步较晚,但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近年我国化工产业政策核心为“去产能、补短板”,主线为“调结构、促升级”,精细化工属于“补短板”和“结构升级”的重点布局领域,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2022年,我国精细化工行业总产值约为5.7万亿元,同比增长16.3%,占化工行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3.7%。预计到2027年,我国精细化工行业总产值有望超过11万亿元。
未来,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首先,针对产业面临的安全、环保、高效、高端化发展的重大课题,从构建新型高效技术体系、实现源头创新入手,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领科技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其次,加大典型化工产品及清洁生产成套工艺的创新开发力度;再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最后,加快发展功能材料、高端电子化学品、生活消费化学品、医用化工材料等专用化学品,以及特种添加剂、新型助剂、新催化剂等精细化学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及产品升级换代,促进我国精细化工产业由大国向强国迈进。
(二)市场地位
公司是精细化工行业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是下游新材料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品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等特点。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和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拓展。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专注于主业优化、技术升级和资源利用,积极挖掘高端需求,丰富产品结构,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持续发展绿色、高端精细化学品和新材料。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性能和稳定的产品质量,与众多世界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细分领域内具有很高的品牌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元利品牌也得到了国内外广大客户和相关专业机构的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包括二元酸二甲酯系列、脂肪醇系列和特种增塑剂系列产品,公司的核心产品二元酸二甲酯、脂肪醇解决了国内无法自给的局面,实现了进口替代。公司现已形成技术专业化,产品高端化、精细化、系列化,生产规模化,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模式。公司主要品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利润贡献不依赖于单一品种。公司通过不断完善产品线,形成了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供应链稳定的优势和成本优势。公司重视运营安全,持续为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产品供应,实现客户利益、股东利益的双赢。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1,297,295.1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70%,利润总额300,726,827.8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9,679,653.2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77,496,551.7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9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流动性好、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额度可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4个月内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公司可购买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且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董事会将视受托方资产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地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多方面的影响。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2019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0,000股,发行价为54.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1,605,916.98元,余额为人民币1,169,283,683.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053,6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进行了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1,678,011.8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68,707,635.30元,本年度使用292,970,376.5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061,678,011.8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9,366,019.05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元,项目完工转自有资金为人民币66,224,741.2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5,038,772.2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24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5521018080813666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37050167820800003696八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4月14日,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10078801700000521)于2022年1月26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67810800001661)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34001040021937)于2022年1月2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涪陵白涛工业园区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内实施。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变更为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建设期24个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七、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4 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受市场环境影响,产品价格下降,本期共实现效益4,154.58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5,177.90万元。
注2: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8,888.50万元,达到预计效益目标5,166.00万元。
注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 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 6,622.47 万元。
注4:35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累计投入金额50,189.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8,427.4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94.76%。
注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8,710.7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550.4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111.01%。
注6: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支出的净额也一并投入至项目建设中,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计划使用金额。
注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8:“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9:“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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