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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承”)将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实施厂房的结构加固工程、消防工程、楼面及内外墙改造饰面工程委托给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实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关联方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07万元,公司按照完工进度向其累计支付相应工程款607万元。

  ●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为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邹和清和邹维鹏,邹和清和邹维鹏系兄弟关系,其中邹维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童茂军的姐夫,因此,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因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累计计算相关关联交易额度,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表示同意。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童茂军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一、 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3年8月30日,公司计划开展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交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承实施。2023年10月17日,上海天承将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实施厂房的结构加固工程委托给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实施并签署合同,合同约定工期90天,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月20日止,工程费用为260万元。2024年1月2日,上海天承将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实施厂房的消防工程、楼面及内外墙改造饰面工程委托给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实施并签署合同,合同约定工期60天,自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3月4日止,工程费用为450万元。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为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邹和清和邹维鹏,邹和清和邹维鹏系兄弟关系,其中邹维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童茂军的姐夫,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因此补充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该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为607万元。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童茂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同意补充确认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经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情况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

  

  (二) 关联关系说明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为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邹和清和邹维鹏,分别持有75%和25%的股权,邹和清和邹维鹏系兄弟关系,其中邹维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童茂军的姐夫。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与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应确认为关联交易。

  (三) 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与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签署交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不存在交易纠纷。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委托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就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进行工程施工,工程内容为厂房结构加固、消防工程、楼面及内外墙改造饰面工程。

  (二)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实施工程建设的价格系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参照上海市政信息价,综合评估供应商承建能力,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所需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在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二)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符合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因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该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b。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五、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并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并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因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主要出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保证工程质量考虑。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且该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

  (三)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四) 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七)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履行日常审批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 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顶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及转增股份数量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72,302.5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191,316.99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719,131.70元后,母公司2023年度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6,472,185.2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97,062,353.26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136,92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619,176股,以57,517,75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556,03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3.39%。

  3、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 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素,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文博,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资格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 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童茂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总经理童茂军先生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的经营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做了汇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振国、蒋薇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认为大华国际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是在结合行业及市场情况、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和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规模拓展等方面需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2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并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童茂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刘江波、章晓冬、杨振国、蒋薇薇表决如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关联董事童茂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刘江波、章晓冬、杨振国、蒋薇薇表决如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4-026)。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畅通并加强融资成本控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湖北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北天承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降低经营及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水平和质量,董事会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0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长466.20万元,同比增长约6.18%。

  2、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长612.27万元,同比增长约53.82%。

  3、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长348.05万元,同比增长约30.21%。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43.80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7.73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51.95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为:首先,公司利用国产替代的优势继续开拓新的客户;其次,公司主营产品结构也在不断调整,电镀系列等较高毛利产品的营收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加,且占比相对增加,从而影响净利润增加;再有,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带来的理财收益增加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净利润。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畅通并加强融资成本控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注1:独立董事蒋薇薇因入职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故23年度内不计算其薪酬。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 适用范围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

  1. 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

  2. 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

  (四)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备案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公司章程》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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