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15:00举办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16:30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三)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即可参与交流。
(四)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洪海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高尚先生,独立董事孙新卫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或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日前五个交易日内,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正文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附件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公司章程附件中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修订,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各项文件。
二、申请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内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行政审批登记。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上述事项最终均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备案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号)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9.90元。截至2022年9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
截止2022年9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820,671,593.87元,其中: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8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0,671,593.87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2,373,955.5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22年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0月12日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收益5,167,952.95元,其中:以前年度实现投资收益558,000.49元,2023年度实现投资收益4,609,952.46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5208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5,004,771.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5,026,665.56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4,000,000.00元,扣除2023年度期内已完成的利润分配8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6,031,436.93元。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未分配利润充足,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4,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的比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能力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预案是否得以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合理谨慎原则,公司对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3,107.20万元,占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8.83%。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107.20万元,并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976.52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19.56万元,收回或转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73.4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0.36万元。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计提原则如下: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关于公司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公司财务报告附注11.6.金融工具减值。
1、关于应收票据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期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2、关于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期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本期坏账准备变动中,收回或转回的变动为收回已核销的坏账111.71元。
3、关于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二)关于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计提原则如下: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情况:
单位:元
原材料本期计提跌价准备26,573,345.92元,其中24,280,138.08元系与亏损合同相关事项计提的跌价准备:公司综合考虑项目下游多晶硅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产能投建急剧萎缩以及个别项目的实际执行进度等情况,判断有关销售合同项目重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而判断公司与宝武钛业签订的定制材料镍基合金钢板的采购合同会存在损失,即为亏损合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同的相关规定,2023年计提减值损失24,280,138.0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说明。
(三)关于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原则如下: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将应收未到期的合同质保金分类至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质保金到期日在12个月以内的列入合同资产,质保金到期日在12个月以上的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期应收未到期质保金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四、审议程序与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有关规定,对2023年末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结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同意经营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监事会意见:本次对各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种类: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或期权组合类业务、人民币或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交易金额:预计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0.5亿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3、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本事项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业务操作不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大额外币收支,且公司持有一定数额的外币资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不确定性事项因素影响,近年来本外币汇率呈现频繁宽幅波动,防范汇率风险难度极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外销业务及外汇管理规划,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预计公司自本计划经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0.5亿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三)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自本事项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五)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主要为: 远期结售汇业务、期权或期权组合类业务、人民币或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具体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
本事项内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类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行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通过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选择风险可控、交易简便的品种;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当汇率发生宽幅波动且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潜在亏损时,公司将积极寻求展期等风险对冲产品,严格控制市场波动风险。
2、公司选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方都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保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监事会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经营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为背景,基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表、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五)《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报告》
(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额度
为满足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分别向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共7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75,000万元人民币(敞口和低风险总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但实际批准的总额度不超过本次拟申请的总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二、授信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内容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2024年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洪海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期限及额度内的所有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并对已经执行后的会计结果进行了确认。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2023年度薪酬情况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该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为8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订、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制订或修订的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制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原因
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或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
二、本次制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制订、修订的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如下:
上述制订或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制订或修订后的制度,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由监事会制定审议,其他的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获得通过。
本次制订或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才能生效。
其他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执行。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述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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