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9:15至2024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人,代表股份338,621,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61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35,999,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96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17人,代表股份2,6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7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4,18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4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56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7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6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73%。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7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353,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7%;反对1,2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7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6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6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6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7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22%;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彩时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90,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7个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李海坚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7,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0%;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6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关联股东彩时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李文秀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7,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0%;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6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关联股东彩时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李杰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462,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关联股东成都金时众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蒋孝文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6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郑春燕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6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马腾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6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方勇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6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3个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徐波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6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江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462,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关联股东成都金时众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杜泽平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56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35%;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7%。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伟、钟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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