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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董事长王相荣先生、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4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3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

  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利欧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二、相关说明

  本次立案调查内容为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的母亲颜素云女士买卖公司股票事宜。颜素云女士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4日买入公司股票,合计交易金额1,237,160元,并于2023年5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合计交易金额1,113,660元。颜素云女士的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在知悉此事后,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及其母亲颜素云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因颜素云女士的上述短线交易事项,2023年8月24日,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相荣、王壮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本次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与公司无关,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个人,公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在立案调查期间,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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