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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国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2023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3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4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4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3-2024 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万蓉

  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江盐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赖华林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拟收费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世平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此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主要原因:

  1.2023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发生金额比预计减少4626.93万元,主要是向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煤炭减少3482.09万元所致,主要一是2023年度仅采购至11月,比预期少一个月,减少约1000万元;二是采购价格下降,比预期减少2219.95万元。

  2.2023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金额比预计减少86.35万元,主要是向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减少168.15万元所致。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江尚文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江西省省属国企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3.履行能力分析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2)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北郊新祺周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唐先卿

  注册资本:298,462.92万元

  经营范围:承担国资国企改革、资源整合、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价值管理等使命和功能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企业,持有公司2.33%的股权,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行能力分析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3)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2号桂盐大厦综合楼四、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奕添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食盐批发;食盐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饮料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烟草制品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木材加工;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3%的股份,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行能力分析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透明的市场原则,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据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关联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公司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或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材料等根据单笔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昊盐化”)、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盐化”)。上述公司为公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晶昊盐化及富达盐化提供的担保余额均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票据池、资产池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 晶昊盐化

  

  (二)富达盐化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公司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4日,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6-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备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项目账户统一管理。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同时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余额为83,666.04万元(含利息收入),分别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单位:万元

  

  备注:1、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期末该账户资金已全额转出,公司相应注销该账户。该专项账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1,950,514.35元及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1,422.52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6-00002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净额60,102.09万元的比例为29.78%。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已经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分别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年产5.5万吨高强硫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

  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向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计划使用自有资金7,836.04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总投资金额由56,686.88万元调整为64,522.92万元,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盐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5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公司代码:601065                                                  公司简称:江盐集团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642,776,079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971,627.65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45.44%。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盐行业

  按用途分类,盐产品可分为食盐和工业盐。食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产销量相对稳定,需求周期性较弱,总体上国内现有食盐产能大于消费需求量,存在一定程度的供大于求,同时由于减盐运动的推进以及人口规模整体稳定,国内食盐消费总量稳定在1,000万吨左右,并有缓慢下降的趋势。自盐改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及价格限制以来,各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均开展了跨区经营业务,行业内差异化竞争愈发激烈。从产品价格来看,伴随着各大盐企竞争加剧,食盐批发价格下降,但商超终端食盐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利润逐渐从批发企业转移到了零售企业,因此产销一体、渠道掌控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对挑战的能力更强。工业盐作为大宗原料,其产销量主要取决于两碱行业等下游的运行情况,价格敏感度较高,周期性较为明显。同时,工业盐作为一种工业用基础原材料,产品自身同质化程度较高。随着节能环保要求的提高,技术、工艺、设备的不断升级改造,形成规模效应和具有成本优势的盐企,竞争优势愈发明显。

  2、纯碱行业

  纯碱属于大宗化工基础原料,被广泛用于玻璃、化工、轻工、造纸、纺织等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从供给端来看,纯碱产品质量和性能差异较小,竞争能力主要体现为生产成本的高低。2023年纯碱行业产能大幅提升,且天然碱占比逐步提高,市场竞争有所加剧。随着环保、节能减排力度加大,未来一些低效产能或将逐步退出市场,同时具备资源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管理优势以及具备全产业链循环经济模式的企业,将在未来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从需求端看,玻璃行业作为纯碱最主要的下游产业。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背景下,新增光伏装机量的快速增长带动光伏玻璃需求增长,进一步带动纯碱需求提升。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以及风、光、水等绿色能源供应占比增加,储能电池需求量也将逐步增大,纯碱作为碳酸锂生产必备材料,有望贡献需求新增量。

  (一)主营业务

  岩盐地下开采;食盐、工业盐、元明粉等盐产品及纯碱、小苏打等盐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二)经营模式

  公司逐步构建了完善的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公司拥有丰富的上游盐矿资源,推进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集团化运营模式。

  生产方面:按照“统一计划、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每年稳定的存量客户需求情况、市场预计增量订单情况和存货储备计划,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销售方面:盐及盐化工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公司食盐(食用小包装盐、食品加工用盐)业务采取现有渠道、自建分支机构、自建销售网点进行直销和批发,食用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产销量相对稳定,基本没有周期性。工业盐及盐化工产品主要通过直销和贸易商模式,借助具有合格经营资质的贸易商以其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往客户终端,销售均为买断方式。下游生产厂商及客户主要包括精细化工、玻璃、新能源等行业,客户群体相对稳定。

  研发方面:通过自有省级创新平台江西省岩盐资源井上井下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和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开展内部自主研发,同时与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江西理工大学等省内外科研院所保持长期稳定的研发合作,共建研发平台,合作开展研发工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公司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重点难点,稳中求进、立足创新、提质增效,推动全年经营业绩大幅增长。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8.88亿元;利润总额5.90亿元,同比增长17.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亿元,同比增长17.4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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